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、第五十五条、第五十六条及《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》相关规定,经校长办公会研究,决定给予冯*铧等5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退学处理。
因难以联系上本人,《退学处理决定》无法直接送达,特予公告送达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(留学生公告送达为60日)。请以下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,领取书面退学处理决定,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。
如对本决定有异议,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,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申诉受理部门为校长办公室。
附件:2026年退学处理公告送达名单
学号 | 姓名 | 专业 |
2125104005 | 冯*铧 | 计算机类 |
2225102048 | 吴*霖
| 计算机类 |
2325103042 | 姚*澔 | 计算机类 |
2225101062 | 陈* | 计算机类 |
2225102045 | 王*谦 | 计算机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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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4月30日